2025年10月12日18时54分许,位于 中山市 港口镇达美路10号A栋第2卡中山市港口镇达联五金工艺厂发生火灾,火灾扑灭后,我大队依法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。现调查结束,我大队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了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》(编号:山P消火认字〔2025〕第0002号),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:电焊作业遗留火种引燃首层仓库的纸制品、树酯粉末等 可燃物 ,导致蔓延成灾。我大队按照询问笔录上登记的联系信息联系了你,但一直无法联系到;后按照你的户籍地址信息于2025年12月12日进行了邮寄送达,但文书邮件在2025年12月22日被 邮政部门 以收件人长期不在,且无法联系收件人而被退回。现我大队依据《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》相关法律规定将《火灾事故认定书》向你进行公告送达,公告期为二十日,公告期满视为送达。如果你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,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向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

本站所有文章资讯、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(部分报媒/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),仅供学习参考。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、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。如有侵犯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。